污水處理的微妙之處
下水道網絡事故頻發,其原因不僅是管道和系統的自然磨損。下水道和供水一樣,有一個安全區,但不習慣用標誌和標誌來指定。下水道的存在及其位置可以通過用標有“K”或“GK”的巨大金屬蓋封閉的井來判斷。
在開始下水道安全區的挖掘工作之前,有必要研究工程通信的計劃和方案,獲得適當的建議和專家意見。
否則,挖機鏟斗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把下水道打斷,那修復的損失和材料費誰來算呢?如果附近有供水,那麼損害和負面後果會成倍增加。

下水道井蓋上的字母“K”或“GK”分別表示下水道或城市下水道,水井蓋上應寫“B”
污水管網安全區按管段比例設置:
- 直徑不超過 0.6 m - 雙向不小於 5 米;
- 從 0.6 到 1.0 m 甚至更多 - 每個 10-25 米。
需要考慮該地區的地震學特徵、氣候和月平均溫度、土壤濕度和凍結以及土壤特徵。不利因素的存在是增加緩衝區的原因
從這些物體到位於地下的下水道網絡的距離也受到規定:
- 下水道應距離任何地基3-5米(對於壓力,距離大於重力);
- 支撐結構、圍欄、立交橋的壓痕為 1.5 m 至 3.0 m;
- 從鐵路軌道 - 3.5-4.0 m;
- 從車道上的路緣起 - 2.0 m 和 1.5 m(壓力和重力下水道標準);
- 從溝渠和溝渠 - 距近邊緣1-1.5 m;
- 路燈桿,接觸網絡架 - 1-1.5 m;
- 高壓電力線支架 - 2.5-3 m。
數字僅供參考,準確的工程計算讓您得到更合理的數據。如果不能避免水管與下水道的交匯處,應將供水置於下水道上方。當技術上難以實施時,在下水道上套上套管。
它和工作管之間的空間被土壤緊緊地填滿。在壤土和粘土上,套管的長度為 10 米,在沙子上 - 20 米。出於各種目的,最好以直角交叉通信。
您可以在我們的文章中閱讀有關下水道坡度計算的更多信息。

如果下水道發生大面積破裂,必須關閉自來水的供應,如果不停止,至少可以減少糞便水向外界的釋放
與維修有關的開水、下水管道時,允許在土方工程中使用一定深度的設備。在不使用具有衝擊和振動作用的工具的情況下,用手小心地清除管道上方最後一米的土壤。
鋪設時嚴禁接觸污水的水管衛生區,但在城市要求不嚴格。
在城市條件下,主水管和下水道強制平行佈置,必須保持以下距離:
- 對於直徑不超過 1.0 m 的管道,為 10 m;
- 20 m,管徑大於 1.0 m;
- 50 m - 在任何管徑的潮濕地面上。
對於較細的家用下水道管道,到其他地下公用設施的距離由他們自己的標準決定:
- 到供水 - 從 1.5 到 5.0 m,取決於管道的材料和直徑;
- 雨水排水系統 - 0.4 m;
- 到天然氣管道 - 從 1.0 到 5 m;
- 到地下電纜 - 0.5 m;
- 到供暖廠 - 1.0 m。
關於如何確保供水和污水安全共存的最後決定權仍由自來水公司的專家來決定。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應該在設計過程中解決,而不是在運營階段提出。
如果不控制生活和工業廢水、垃圾填埋場、田間化肥和毒藥的數量,供水將無法使用
根據 SNiP,下水道系統的安全區域是什麼?
任何污水處理系統都會對飲用水源和環境造成潛在危害。因此,存在下水道緩衝區之類的東西 - SNiP 確定領土的大小及其指定標準。
禁止在保護區內建造、種植樹木和進行其他一些工程。考慮一下當今在施工中接受哪些安全區配備規則。
當然,很多人都看到了安裝的標誌,這表明保護區位於這個地方。例如,這種板放置在鋪設電纜的地方。
在既定板塊覆蓋範圍內,禁止擅自進行土地作業。還有供水和排水安全區。它們旨在解決兩個問題:
- 以環保為目的。
- 保護管道免受損壞。
下水道保護區的一般概念

下水道網絡建築物周圍的區域稱為安全區。在下水道區域內,應避免以下行為:
- 植樹;
- 挖溝和坑;
- 儲存木柴或任何其他材料;
- 垃圾填埋裝置。
- 規劃一些建築物的建設,打樁或爆破。
- 進行提高或降低土壤水平的工作,即生產部分土壤或回填。
- 鋼筋混凝土板路面,即使這條路是臨時的。
- 任何行為的執行,其結果是通往下水道網絡的通道將被阻塞。
通常,保護區的邊界由環境部頒布的法令規定。有關保護區大小的確切信息可以從當地的水務公司獲得。

不遵守規則有什麼風險?
不得不說,由於土地工程造成下水管道損壞的案例並不少見。它們比水管或電纜損壞更頻繁。
隨機事故是由於工頭根本不知道管道經過這裡。這裡的重點是法律之間存在一些差異。因此,例如,在鋪設電力線或建造水管時,運營機構有義務安裝警告標誌。
但是,安裝標誌警告下水道系統受保護區域的義務不受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下水道網絡的所有者必須用標誌標明緩衝區的位置。
因此,如果由於某些工作導致下水道管道損壞,則責任將由以下方承擔:
- 在沒有警告牌的情況下 - 運營組織。
- 如果該標誌存在,但被忽略,則責任在於承包商。
對污水管網的破壞,肇事者承擔行政責任。如果事故對環境造成損害,那麼責任的衡量標準就會有所不同。
建議!在對管道進行土方工程或其他潛在危險工作之前,有必要對該區域進行研究。有關下水道保護區位置的信息可以從維護供水和下水道網絡的組織獲得。
下水道保護區大小
關於緩衝區大小的監管要求不僅需要讓工頭知道。事實上,今天,房主經常建造自己的當地下水道系統,同時有必要遵守 SNiP 規定的公認規範和參數。
規範下水道系統建設規則的文件:
- 剪斷 40-03-99;
- 剪斷 3.05.04-85;
在私人住宅中鋪設通信的細節
在
為私人住宅建造供水和排水系統
使用了不同的選項 - 從連接到集中式網絡,到
創建自治綜合體。最負責任的案例包括圍欄
從井中取水,同時使用化糞池。這裡不必
只要保持正確的距離
污水和供水管道之間,也最大
將取水點與廢物過濾區分開。創建項目時
有必要製定詳細的通信鋪設方案,其中
反映:
- 管道鋪設水平;
- 平行通道之間的距離;
- 管道交叉部分;
- 管道進入房屋和系統外部元件的入口點。
系統內部幾乎什麼都沒有
不同於公寓樓的下水道。唯一的
一個特點是數量相對較少的管道裝置,
落在一個立管上。
這減少了管道上的負載,但不會消除任何衛生或
允許距離的技術要求。
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材料
製造了哪些管道。鑄鐵和塑料的要求和標準
物種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如果面積小,
建議使用現代聚丙烯或PVC管道,
可以放置得更近。例如,水管和水管之間的距離
鑄鐵管道的水平污水處理 - 至少 3 m,以及
塑料 - 1.5 m。
2.3.確定表面源的 SSS 帶的邊界
2.3.1。第一條帶的邊界
2.3.1.1。供水WSS第一區邊界
在考慮到具體條件的情況下,建立一個表面源,在
以下限制:
a) 對於水道:
• 上游——至少 200 m
飲水量;
• 下游——至少 100 m
飲水量;
• 靠近取水口的岸邊 - 不是
距夏秋季低水位水線100m以內;
• 在相反的方向
河流或運河寬度小於 100 m 的岸上取水口 - 整個水域和
夏秋季對岸距水線50m
低水位,河流或運河寬度超過 100 m - 一條不寬的水域
小於 100 m;
b) 水庫(水庫、湖泊)的邊界
應根據當地衛生情況安裝第一條皮帶
水文條件,但沿水域各方向不小於100m
取水口和沿岸鄰近取水口的取水口處
夏秋季低水位。
筆記: 在桶式進水口
桶的整個水域都包含在 SZO 的第一條帶的範圍內。
2.3.2.第二條帶的邊界
2.3.2.1。水道WSS第二區的邊界
(河流、運河)和水庫(水庫、湖泊)取決於自然、氣候和水文條件。
2.3.2.2。河道上第二條帶的邊界
出於微生物自我淨化目的,應在進水口上游去除
因此,沿主要水道及其支流的旅行時間,在
水道中的水流 95% 安全,至少 5 天 - 對於 IA、B、C 和 D 以及 IIA 氣候區域,至少 3 天 -
用於 ID、IIB、C、D 以及 III 氣候區。
以米/天為單位的水運動速度
在水道的寬度和長度上或其各個部分的平均值
流速的劇烈波動。
2.3.2.3。水道WSS第二區邊界
下游應考慮排除風的影響來確定
逆流,但距離進水口不小於 250 m。
2.3.2.4。 ZSO 第二區的橫向邊界從
夏秋低水期的水邊應位於以下距離:
a) 地形平坦 - 不少於
500米;
b)在山區 - 到頂部
面向供水源的第一坡,但不小於 750
m 為緩坡,至少 1,000 m 為陡坡。
2.3.2.5。ZSO第二區在水體上的邊界
應沿水域從取水口的各個方向拆除,距離 3
公里 - 存在高達 10% 的浪湧風和 5 公里 - 存在浪湧風的情況
超過 10%。
2.3.2.6。沿線水庫的 ZSO 邊界 2 區
領土應沿海岸雙向移動 3 或 5 公里
根據第 2.3.2.5 段,從正常擋水水位 (NSL) 的水邊
根據第 2.3.2.4 條,在 500-1,000 m。
2.3.2.7。在某些情況下,考慮
特定的衛生狀況並有適當的理由,該領土
第二條帶可以增加與國家的中心一致
衛生和流行病學監督。
2.3.3。第三帶的邊界
2.3.3.1。 ZSO第三區的邊界
河道上下游地表水源
與第二條帶的邊界重合。側邊應沿線延伸
3-5公里範圍內的流域,包括支流。第三帶的邊界
水庫上的地表源與第二層邊界完全重合
腰帶。
供水保護區
開展供水附近安全區建設工作,保障飲用水源地免受各種污染。
同時,在系統建設過程中,採取措施防止出現影響住宅供水質量的情況。
水保護區帶
輸水管道周圍的保護區由三個帶組成。在建設時,首先要開發一個區域項目,然後必須與衛生防疫部門、自來水企業以及其他對此感興趣的組織達成一致。
第一條帶是保護區的一部分,是一個圓形,其中心位於取水點。如果供水管網項目提供多個取水源,則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分配多個保護區。如果你需要減少一條帶的半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聯繫衛生和流行病控制部門,因為這樣的問題是在這個機構的權限範圍內的。
第二個區域是領土,其使用主要與防止水源污染有關。通過進行流體動力學計算,確定了第二條帶的尺寸
在實施過程中,要考慮到水源可以達到感染的時間。此外,該帶的大小可能取決於氣候條件、土壤特徵、土壤水分。
第三條帶主要用於保護供水免受化學污染。
沿用於輸水的管道系統的區域寬度根據土壤類型確定。
如果水管鋪設在乾燥的土壤中,則每個方向的區域大小為 10m。如果管道直徑小於 1000 mm,則在這種情況下,安全區應在每側延伸至 10 m。20m處,安裝大口徑管道時應通過。
在濕度大的土壤中鋪設供水管網時,每邊的安全區長度應為50m
不考慮使用的管道直徑等因素。如果供水鋪設在已經建成的區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減少安全區的大小
但這只有在這個問題得到 SES 同意和批准後才能完成。
保護區不應有:
- 垃圾箱;
- 禁止在垃圾填埋場和過濾場境內進行供水;
- 在牛墓地和墓地進行這些活動是不可接受的。
私人住宅建設標準

中文目錄
456-73 只考慮幹線和下水道。它不適用於
分配給 IZHS 的地塊。滿足 SN 456-73 的要求並符合污水清除規範
在私人住宅建設的條件下供水是不可能的,因為尺寸
高速公路下的車道太大。此外,地塊的大小取決於
幾個因素:
- 進行施工的地區;
- 建築密度;
- 衛生或安全區的可用性;
- 地麵條件。
此外,還考慮了其他因素:
- 對地塊的需求;
- 免費土地的數量;
- 安置區的程序;
- 區域、需求、水平的總體發展
人民的生活。
基於這些因素,地塊的大小為地方政府所接受。因此,在這件事上沒有標準。最小面積為3畝,最大可達幾十公頃。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使用相同的規範性文件。當地下水道徵地規範無法確定,因為整個系統都位於場地範圍內,不會超出其範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考慮到建築物、飲用水供應設施、其他結構或基礎設施的允許距離。對於當地的供水線路,標準較為寬鬆,但對下水道或處理系統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這是由於自主處理設施運營的特殊性,它們對飲用水井或水井的潛在危險。同時,私有系統的建設是在一個站點的框架內進行的,因此使用標準標準變得不合適。唯一的條件是遵守與物體、結構的距離以及容器、管道的正確安裝。
下水道保護區的一般概念
下水道網絡建築物周圍的區域稱為安全區。在下水道區域內,應避免以下行為:

- 植樹;
- 挖溝和坑;
- 儲存木柴或任何其他材料;
- 垃圾填埋裝置。
- 規劃一些建築物的建設,打樁或爆破。
- 進行提高或降低土壤水平的工作,即生產部分土壤或回填。
- 鋼筋混凝土板路面,即使這條路是臨時的。
- 任何行為的執行,其結果是通往下水道網絡的通道將被阻塞。
通常,保護區的邊界由環境部頒布的法令規定。有關保護區大小的確切信息可以從當地的水務公司獲得。

不遵守規則有什麼風險?
不得不說,由於土地工程造成下水管道損壞的案例並不少見。它們比水管或電纜損壞更頻繁。
隨機事故是由於工頭根本不知道管道經過這裡。這裡的重點是法律之間存在一些差異。因此,例如,在鋪設電力線或建造水管時,運營機構有義務安裝警告標誌。
但是,安裝標誌警告下水道系統受保護區域的義務不受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下水道網絡的所有者必須用標誌標明緩衝區的位置。
因此,如果由於某些工作導致下水道管道損壞,則責任將由以下方承擔:
- 在沒有警告牌的情況下 - 運營組織。
- 如果該標誌存在,但被忽略,則責任在於承包商。

對污水管網的破壞,肇事者承擔行政責任。如果事故對環境造成損害,那麼責任的衡量標準就會有所不同。
水管衛生標準
根據衛生規範和規則,衛生區是必須遵守的距離任何輸送水的管道的距離。此外,無論其個人或國家隸屬關係如何,都來自地下或地上資源。

由於定義保護區域的 SanPiN 是根據第 52 號聯邦法律創建的,因此不遵守要求可能會給違反現有規則的人帶來嚴重的麻煩。在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
- 供水系統的保護區和衛生區不存在或違反現有規範,將被處以罰款,通常對預算而言相當可觀;
- 根據現行法規,通信的運作受行政違法法典 (CAO) 的監管;
- 違反水庫和其他供水水源衛生區的行為,法人最高可達 4 萬盧布,個人最高可達 2 千盧布。等等,取決於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
- 供水區不能用於任何類型的建設或重建,除非我們談論的是對其功能或衛生和流行病學方向的保護措施直接重要的結構;
- 供水區假定附近沒有使用農藥的污水、污水、農田;
- 對靠近垃圾場、埋葬任何類型的廢物,甚至對伐木都施加了嚴格的限制,除非它是衛生的。

俄羅斯政府通過的多項決議和文件表明,“安全區”的概念不僅僅指取水口。保護措施受制於管道輸水的整個路線,從源頭開始,沿著整個長度。
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供水實施過程中創建的衛生保護區(或 ZSO)取決於幾個組成部分。
特別是水的來源——地下或地上,在特定情況下可用的自然保護水平。以及現場或特定區域的流行病學和環境狀況以及水文地質條件。

燃氣管道安全區
俄羅斯立法區分了兩個天然氣管道保護區:天然氣分配網絡區和主要天然氣管道區。
RF LC 規定了管道(包括天然氣管道)的安全區(第 6 條,RF LC 第 105 條),以及到主要或工業管道(包括天然氣管道)的最短距離區(第 25 條,第105 ZK 射頻)。
經俄羅斯聯邦政府 2000 年 11 月 20 日第 N 878 號法令批准的燃氣管網保護規則第 2 條規定,本規則在俄羅斯聯邦全境有效,對法人實體具有強制性位於配氣網絡安全區內的地塊的所有者、所有者或使用者,或設計民用和工業設施、工程、運輸和社會基礎設施,或在這些地塊邊界內進行任何經濟活動的個人.
第“e”項。規則 3 確定證券 配氣管網區 是具有特殊使用條件的區域,設置在輸氣管道沿線和輸氣管網的其他對象周圍,以確保其正常運行條件並排除其損壞的可能性。
為了防止其損壞或違反其正常運營條件,對包括在燃氣分配網絡安全區的地塊施加限制(產權負擔),禁止規則第 2 款中指定的人員,包括: ;圍堵安全區域,防止經營單位人員進入配氣管網,維護和消除配氣管網的損壞;生火併放置火源;挖掘地窖,用農業和開墾工具和機械挖掘和耕種土壤,深度超過 0.3 m(規則第 14 條)。
從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保護主要天然氣管道的程序由俄羅斯聯邦政府 2017 年 9 月 8 日第 N 1083 號法令批准的主要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則規定。規則第 2 條確立了這一概念“主輸氣管道”包括:主輸氣管道的直線部分;壓縮機站;氣體測量站;配氣站、單位和減氣點;氣體冷卻站;地下儲氣設施,包括連接地下儲氣設施的管道,《規則》第 3 條規定了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區域。
本規則對主要輸氣管道設施所在地塊的所有者(或其他合法所有者)規定了多項義務,並對地塊的使用作出了禁止(規則第4條)和一些限制。 - 特別是採礦、爆炸、建築、安裝、土地複墾、裝卸和其他工作和活動,只有在主輸氣管道所有者或主輸氣管道運營組織的書面許可下才能進行(第 6 條)規則)。
聯邦立法者對供氣系統設施所在地塊的實際使用規定的限制,由於通過氣體分配網絡輸送的氣體具有爆炸性和火災危險性,以及使用這些地塊的特殊條件在這方面的規定和對其進行經濟活動的製度不僅旨在確保供氣系統設施在運行、維護和維修期間的安全,而且還旨在防止事故、災難和其他可能的不利後果,從而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以確保他們的安全(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 06.10.2015 N 2318-O 的決定“關於拒絕接受公民奧西波娃·柳德米拉·弗拉迪斯拉夫娜(Osipova Lyudmila Vladislavovna)關於侵犯她的行為的投訴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第 90 條第 6 款、聯邦第 28 條第 6 部分和第 32 條第 4 部分規定的憲法權利《俄羅斯聯邦天然氣供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