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拍攝警察:駕駛者的一個尖銳問題

是否可以拍攝交警執勤

如何避免麻煩

想要在其他公民和警察的參與下拍攝某些事件的公民必須明白,他的錯誤行為至少會帶來麻煩。如果警察不想記錄他的非法行為,他可能會非法阻止拍攝。

同時,他將正確地證明他的禁令是正當的,並指出一項立法行為。因此,公民需要意識到這個問題,什麼可以做,什麼時候做,什麼不能做。否則,他只會成為官員越權的犧牲品,而他實際上無法證明這一點。

此外,通過禁止拍攝這些情況,警官可能會向有關人員表明他正在阻止警察履行職責,或者會提出其他乍一看可能很重要的主張。同時,公民不能反對俄羅斯警察或其個人代表不服從,否則他自己將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

當警察要求立即停止拍攝時,建議市民不要急於求成,而要表現出恭敬的態度,並嘗試向當局代表提出一些問題:

  • 您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我為什麼要停止拍攝;
  • 您從事秘密活動;
  • 您遵循哪些法律規則;
  • 我應該根據哪條法律停止拍攝。

通常來自私人“導演”的獨白就足夠了,但並非總是如此。但是如果附近沒有目擊者,那麼你需要做好準備,警察會簡單地拿走相機並抹去錄音。根本不會有他違法行為的證據。

什麼時候不允許視頻?

但有許多情況下它可能是非法的:

  • 您不能上傳非法獲得的視頻 - 換句話說,如果您在未經員工許可的情況下在審理案件期間拍攝了與交警的對話,
  • 未經法官直接許可,禁止在法庭上拍攝(以及錄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案件的審議,
  • 如果檢查員在其他聯邦或地區法律禁止拍攝的地方阻止您 - 在軍事設施,封閉的秘密區域,在特殊事件期間,如果視頻禁令直接寫在該事件的文件中。

此外,如果您自己在其中違法,最好不要發布您拍攝的視頻:

  • 侮辱警察,還試圖對他使用武力,
  • 在公共場所(即使在車內)表現出反社會行為。

其他對您有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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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第185號令——取消與否?

法規差異

你可以參考舊法,直接允許拍攝警察的行為,這是2017年10月20日的交警行政法規,現在沒有這種許可,但是禁止這種行為也消失了。讓我們更詳細地考慮一下這種情況。

司機有拍攝檢查員的法律依據,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法規都有描述,所以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先研究一下。在第 185 號令中,可以在第 25 段中找到必要的信息:明確規定警察不得乾預駕駛員或乘客可以進行的視頻拍攝,但根據現行規定,沒有該段.但如果我們轉向其他立法行為,我們會發現並沒有直接禁止此類行為。此外,如果某些事情不受法律禁止,那麼可以做到,俄羅斯聯邦憲法對此有所規定。媒體經常試圖誤導市民,聲稱禁止拍攝,但事實並非如此。

概括

因此,除了極少數例外,錄製與交警檢查員的對話是絕對合法的。在違法的情況下,交警必須報告此事,並提供禁止拍攝的法律鏈接。此外,交通警察總局局長 V. Nilov 不僅確認了司機和他部門員工之間交流的視頻記錄的可接受性,甚至稱這種做法是可取的,以提高交通警察的工作質量。交警。因此,駕駛者可以安全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不要忘記保持禮貌和委婉。

[情況#19]

真正禁止攝影的地方在哪裡?

首先,這是在法院和懲教機構的建築物內拍攝。

此類禁令由具有聯邦法律效力的相關程序法典規定:

《仲裁程序法》(第 11 條,第 7 部分)和《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第 5 部分)允許在主審法官的許可下拍攝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 10 條,第 7 部分)- 經法院許可;

(第 24.3 條,第 3 部分) - 經審理行政違法案件的法官、機構、官員的許可;

(第 24 條,第 4 部分)在懲教設施中對罪犯進行拍攝需要罪犯本人的書面同意。拍攝確保犯人安全的物體,必須得到執行處罰的機構或機構的書面許可(第 24 條第 5 部分)。

這樣的“物體”甚至可以理解為懲教所的牆壁,因此其管理部門有正式的理由禁止從外部拍攝該機構。

但是,在第 24 條(即“訪問執行處罰的機構和機構”)的含義內,該禁令僅適用於訪問過該機構的人員,即,它不僅適用於其內部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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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藝術。 《私家偵探和安全活動法》第 7 條(第 4 條)規定,未經有關官員或個人的書面同意,私家偵探不得在辦公室或其他場所進行視頻和錄音、攝影和拍攝。

其他包含禁止拍攝的規範性法案通常規定了對國家機構領土的訪問控制。

1998 年 1 月 22 日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國家杜馬法令 N 2134-II DG“關於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國家杜馬條例”(第 37 條)禁止關閉國家杜馬會議及其拍攝設備的使用。

俄羅斯聯邦政府 1999 年 10 月 2 日第 N 1102 號法令“關於在領海、內海水域和海軍基地為非商業目的運營的外國軍艦和其他政府船舶的航行和停留規則,在俄羅斯聯邦軍艦和海港的基地”(第 70 段),禁止將沿海的船舶和軍事設施從外國船舶的船上移走。

2006 年 10 月 20 日第 20 號聯邦海關總署令N 1032“關於批准俄羅斯聯邦海關當局對象的訪問和對象內部製度的組織說明”(第 56 段),禁止在 FCS 對象的領土上拍攝。

根據 1999 年 11 月 3 日 N 105 俄羅斯聯邦 Gosstroy 的命令“關於確保俄羅斯 Gosstroy 大樓的訪問和內部控制以及安全”(第 2.9 條),射擊設備進入大樓俄羅斯的 Gosstroy 禁止供個人使用,其他用途的設備必須獲得許可。

俄羅斯聯邦燃料和能源部 1997 年 10 月 29 日第 N 333 號命令“關於批准和實施俄羅斯燃料和能源部行政大樓訪問和對象內部製度的規定俄羅斯聯邦”(第 3.3 條),禁止將拍攝設備帶入該部的領土和場所並在那裡拍攝。

俄羅斯聯邦聯邦安全局 2007 年 9 月 10 日第 458 號命令“關於批准邊境制度規則”(條款 1.9.8,條款“b”),位於 5 公里地帶內的人員未經 FSB 邊防部門負責人許可,禁止在國界沿線拍攝邊防巡邏隊和邊防當局的物體。

根據聯邦交通領域監管局 2006 年 9 月 1 日的命令 N VS-297fs “關於批准在聯邦交通領域監管局行政大樓中組織安全、訪問和對象內部製度的程序運輸”(第 3.13 條)是禁止的 未經特別許可 Rostransnadzor 的領導將拍攝和錄音設備帶入其行政大樓。

帕維爾·普羅塔索夫(Pavel Protasov)彙編了有關攝影權利的最常見問題。

原文:Pavel Protasov 補充和設計:Anton Martynov

他們有沒有權利

要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參考兩份文件:2017 年 8 月 23 日內政部第 664 號令和聯邦法律“關於警察”。這些規定充分規範了事故官員停車的行為。

因此,該命令第 6.13 段規定,檢查員有權使用任何視頻和音頻設備,甚至包括不損害人類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的特殊設備。如果使用允許您捕捉聲音和正在發生的事情的技術一切都清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經過認證的測量儀器被歸類為特殊設備。

《警察法》第 13 條第 33 款還指出,警察有權使用照片和錄像工具。第 40 段規定,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檢查員甚至可以使用手機拍攝正在發生的事情。此外,在停車後和停車前都可以進行拍攝。也就是說,我們正在談論由交警自行修復違規行為。 《行政違法法典》第 28.1 條對此作了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錄音以供以後用作證據的設備無關緊要。

何時何地允許攝影?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 152.1 條禁止未經公民同意使用照片或視頻圖像。例外情況是:

  • 照片或視頻是在公共場所或訪問不受限制的活動中拍攝的;
  • 取得拍攝許可;
  • 該圖像用於廣泛人群的利益。

法律規定了拍攝視頻並隨後分發有關警察履行職責的記錄的可能性。開展業務搜索活動、開展與保守國家秘密有關的行動以及遵守刑事訴訟法的情況除外。

是否可以修復工作身份

俄羅斯聯邦 2019 年的立法沒有直接禁止對執行職務的警察的工作證書進行拍照或錄像。

公民有權拍攝。但是,該文件必須在警察手中。為了更好的錄音而要求它的傳輸是不可能的。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號聯邦法律“關於個人數據”未將工作證書歸類為機密信息。

什麼時候不應該分發與員工的對話?

但是,不僅依靠直接的立法禁令,而且考慮到對車主的簡單建議,仔細研究直接影響與交警溝通時刻的法規,這樣會更有效。互聯網上有很多這樣的視頻:通常通過這種方式,司機試圖與人權結構進行誠實的對話,並認為拍攝的事實會給他們帶來實實在在的優勢。但事實上,許多公民自己的行為,委婉地說,不正確,首先,不要讓自己在自己的視頻中處於最佳狀態。

嚴格禁止拍攝與警察的視頻通信僅記錄在藝術中。 《行政違法法典》第 24.3 條,特別是指審理案件的時間。通常它從準備強制性文件開始,因為可以僅根據以下協議(《行政違法法典》第 28.1 條)啟動案件:

  • 違規(有詳細說明);
  • 檢查違法行為的發生地,
  • 拘留、檢查或檢查;
  • 暫停和相關的安全措施,
  • 調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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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只有在獲得法官、機構或官員許可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廣播、電視和信息和電信網絡(互聯網)上對行政違法案件的公開聽證會進行任何攝影、錄像和廣播。正在審理行政違法案件。

參考!但檢查員很少在做出決定之後製定此類協議。但是當員工做出決定時,這個案子已經被考慮過了(理論上,甚至沒有開始考慮——這樣的悖論)。

總的來說,很多司機是對的——他們有權拍攝交警代表的視頻,然後將視頻上傳到網絡上,沒有任何特殊限制。如果一名警察真的違反了章程,那麼這樣的視頻以後可能會變成一個嚴肅的論點。但不要忘記,司機本人也必須舉止得體,同時遵守其他立法行為。

實用技巧

最好使用攝像機記錄與交警的對話。它可以是手機內置的攝像頭,也可以是特定設備——最好的是錄像機。如果錄音機或相機不允許您錄製高質量的聲音,那麼最好將額外的音頻接收器連接到它們。事實是,在談話過程中可能會有相當大的干擾——例如,風或卡車經過。

使用 DVR 的便利是因為許多型號不僅可以錄製視頻,還可以錄製打開轉向燈和解開安全帶的時刻

當與檢查員會面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檢查員由於缺乏其他爭論,經常試圖用未係安全帶的情況“抓住”駕駛員。另外,錄音設備最好在交警的視線範圍內

來自司機的大量證詞證實,知道自己被記錄的檢查員的行為更加正確。

不要忘記為談話錄音做好適當的準備。交警一攔車,你就應該打開設備,口述停車的地點、時間和情況。與交警檢查員交談時,說話要清楚、清楚,以便以後能從記錄中明確明白所說的內容。順便說一句,如果早期法院在審理交通違法案件時往往不同意接受錄像作為證據,那麼在《行政違法法典》(《行政違法行為法》第 1.5 條注 3)修訂之後,情況已經好轉。此外,俄羅斯可能會在 2013 年通過一項法律,要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使用從錄像機獲得的材料。

在記錄交警行動的過程中,有一些常見的錯誤:

1)不要招惹交警督察。許多司機已經將攝像機變成了交警“狩獵”的一種工具——隨後將他們的“獎杯”發佈在互聯網上

即使不考慮問題的道德方面,這也可能導致未來交警更加關注您的汽車。

2)不要對檢查員粗魯或提高聲音。這可以被視為對當局代表的侮辱。

3)別忘了交警也可以錄音。很快它可能會成為強制性程序。例如,在莫斯科直到 2013 年底所有巡邏車 必須裝備 錄像機,它將記錄與停車司機的每一次談話。

交通警察職責

當交警檢查員停車並打算採取視頻拍攝時,他有義務通知司機。 《行政法規》第 38 條規定了這一規則。此外,他必須通知情況中的所有其他參與者記錄正在保存。如果現場有目擊者,也必須通知他們。

甚至在拍攝開始之前,員工就必須宣布他將要做什麼:拍照或錄像。他還有義務提供有關進行錄音的基金的品牌和型號的信息。比如iPhone6或者索尼FDR-AX700攝像機。如果檢查員默默地開始射擊,沒有對司機說任何話,他有權要求他根據法律規定的規定遵守此程序的規則。

錄製完成後,交警必須將視頻附在酒精中毒檢查的協議或行為上。它必須重新寫入磁盤並裝入相應標記的信封中。

爭議點

員工可能會指責您不遵守他的要求。 因為這威脅到 然而,長達 15 天的逮捕,司機有義務只遵守檢查員的法律要求,而不是他的一時興起。同樣,檢查員本人甚至不能逮捕違規者;限制措施由法院選擇,這意味著您有機會證明您的案件。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情況會以有利於司機的方式解決。

但是,檢查員可能會拘留司機,例如,為了確認他的身份,在某些情況下,司機可能會前往臨時拘留中心,直到法院作出裁決,通常最多三天。

是否可以拍攝警察:駕駛者的一個尖銳問題

我需要就槍擊事件向交警發出警告嗎?

您有權在俄羅斯聯邦不禁止使用的任何視頻記錄設備上拍攝交警的行動,並且在法律不限制您的任何情況下。因此,您決定是警告檢查員他正在被拍攝,還是不警告。

總之,應該注意的是,即使有一個廣泛的立法框架賦予你拍攝交警行動的權利,你也毫無防備。立法沒有明確定義你的拍攝權,交通檢查員可以隨時改變現有的限制。

重要的是要明白,即使國家交通檢查員要求停止拍攝是非法的,你也只能在事後提出上訴,並且必鬚根據要求立即關閉世貿組織的攝像頭。交警檢查員稍後將因其行為受到輕微的官方處罰,但您仍然無法獲得所需的視頻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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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違法,你可以開槍

在奇姆肯特,如果拍攝不是為了保密,司機可以拍攝行政警察。南哈薩克斯坦地區內政部副部長Sungat Tlenshin如是說。

北哈薩克斯坦地區內政部副部長謝里克·伊德里索夫上校

在北哈薩克斯坦地區,執法人員違法時可以免職:

- 關於司機拍攝行政警察的行為,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現行法律,每個公民都有權對行政違法行為作出回應,包括內政機構僱員的違法行為。 《行政違規法》無一例外地適用於所有公民。警察隊伍中的服務不賦予違反既定道路規則的權利, - 北哈薩克斯坦地區內政部副部長謝里克·伊德里索夫上校解釋說。

在立陶宛和烏克蘭拍攝人物的方式

2018 年 5 月 25 日,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GDPR) 在歐盟生效。除其他外,他談到了照片問題和禁止傳播個人數據。立陶宛 Verslo Zhinios 商業報紙的攝影師 Vladimiras Ivanovas 表示,在出台法規時,他們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但現在他們看到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是否可以拍攝警察:駕駛者的一個尖銳問題維爾紐斯。扎米羅夫斯基,TUT.BY。照片是說明性的。

現在在立陶宛,未經媒體同意在媒體上發布大型人物肖像是不可取的,即使他們是在公共場所拍攝的。一個例外,也許是集會或公開討論,當人們意識到記者和攝影師都來了。根據弗拉基米拉斯的說法,如果一個人在集會上表明他不想被拍照,那麼最好說你不會使用他的照片。

如果一個人在公共場所,例如商店、劇院、集會,並且從照片中很難理解這是這個人,那麼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發布這樣的照片。識別問題在這裡很重要。

- 如果您在街上拍攝人物並且無法在照片中識別他們,那麼您可以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發布此類照片。但是,如果你拍攝了在咖啡館喝咖啡的男女的特寫鏡頭,並且他們可以區分自己,那麼根據新的歐洲規則,你需要接近他們並徵求他們的許可才能發布,他說。

在立陶宛,在成年之前,未經父母同意,不得對兒童進行拍照和發表。以前,現在也不能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發布殘疾人的照片,這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容易識別一個人。

在公寓、住宅、辦公室和其他私人區域的領土上,只有獲得許可才能拍攝和發布照片。

— 例如,如果您在辦公室拍攝,您說您代表某某出版物,並且人們的照片將被存檔並在材料中使用。如果有人反對被拍照,他們可以舉手,然後你會刪除他們的照片。甚至在新規定出台之前,我們就是這樣工作的。但是現在,為了保護自己,當我們來到私人領域時,我們會更清楚地表達一切。

可以拍攝和發布他們在立陶宛執勤的內部事務官員的照片。

同樣重要的是,在發布照片時,即使乍一看很難識別人,也不會扭曲事實,並且在正確的上下文中使用照片。基輔,2013 年 12 月

是否可以拍攝警察:駕駛者的一個尖銳問題基輔,2013 年 12 月。扎米羅夫斯基,TUT.BY。照片是說明性的。

來自烏克蘭的攝影師 Evgeny Maloletka 說你可以拍攝街上的每個人。包括執勤的執法人員。

但出版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要發布哪些照片以及為什麼要發布。假設這是一張來自最高拉達附近抗議活動的照片。和平集會法在這裡有效。他說,如果有人來到那裡,他會自動同意將他的肖像固定在照片或視頻上。

尤金指出,如果他為一個人拍攝肖像以供出版,他通常會得到他的口頭或書面同意。如果這是一張街上的照片,例如,他在雨傘下拍攝了一個女孩,則不會獲得這樣的同意。

- 理論上,一個人可以接近並請求允許拍攝一張照片以供出版。但這是不現實的:畢竟你拍了很多拿著雨傘的人,然後你選擇了一張照片發表。

如果禁止拍攝怎麼辦

首先,公民應確保警察沒有正當理由阻止錄像。在開始拍攝之前,您應該提前研究禁止和允許此類活動的法律行為。在不了解自己的權利的情況下,公民很容易成為警察越權的對象。如果發生這種衝突,視頻材料將幫助公民在法庭上證明他的案件。

如果警察要求停止拍攝,那麼你需要在鏡頭前明確地問他:

  • 要求停拍是否合法;
  • 它遵循什麼法律規範;
  • 什麼條款或法律禁止拍攝。

員工有義務向公民解釋所有在這種情況下不可接受的威脅和其他行為的要點。

實際情況

第 25 段的缺失並不意味著無法進行拍攝,也沒有賦予檢查員干預的權利,剛才該命令不會重複現有的立法行為。如果與試圖阻止視頻拍攝的警察發生爭執,精通法律的公民可以求助於 Art。俄羅斯聯邦憲法第 29 條。它規定任何人都有權通過合法手段接收和傳播信息。一個例外是國家機密。

第二個論點是關於警察的法律,它談到了執法機構活動的公開性。只有在侵犯他人權利或危害國家機密的情況下,拍攝才會被接受。

這兩條定律已經足以對提出的問題給出肯定的回答。即使有內部指令禁止拍攝,你也可以隨時用最高的法律行為解決問題。

交警對是否可以免職交警的解釋,也談到了這些行為的可受理性。

是否可以拍攝警察:駕駛者的一個尖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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